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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医疗保险参保居民大病可“二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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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为减轻群众医疗负担,重庆市在巴南、南岸等区县,逐步推行大额补充医保,身患重大疾病的参保居民,在正常报销住院费用后,还可按分段计算的办法实现“二次报销”,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称,重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对于解决广大居民基本医疗问题起到了积极推动,但重大疾病患者因高额的医疗费用而导致经济负担过重的问题仍然突出。

  针对群众因重大疾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情况,重庆市近年来在部分区县开始实施疾病补充医保,在居民医保基金报销基础上,实施“二次报销”,对医疗费用较高的参保居民进行倾斜性扶持。

  在重庆市巴南区,参加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的群众,一档参保住院报销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80%、二级医疗机构60%、三级医疗机构40%;二档参保居民住院报销比例则在一档基础上增加5%;同时,一档、二档全年报销封顶线分别为8万元和13万元。

  同时,巴南区对符合报销范围内、居民自付金额全年累计超过1.2万元以上的部分,将采取分段计算的办法,再次进行补充报销。

  比如,全年累计自付费用在1.2万元至2万元(包括2万元)之间可再次报销50%,2万元至3万元(包括3万元)之间可报销55%,以此类推,8万以上的则按90%再次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20万元。加上原本的住院报销金额,参保居民一年医疗费用报销最高可达33万元。

  重庆市南岸区从今年开始启动重大疾病补充医保以来,已累计补助了488人,个人补助最高额达到2.66万元,重大疾病患者就医平均报销率达到69%左右,比政策实施前提高了近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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