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社会保险五大险险种与险种之间的首次“接轨”,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社会保险法》首次明确,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申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据统计,今年1-5月,苏州大市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为4.2万人,其中新增领取人数2.9万人。市级统筹区在领人数为1.27万人,其中新增领取人数8000人。
39岁的黄海萍住在宏葑新村,是市区一名失业人员,从去年11月开始领失业金,每月703元,领取期限到今年8月份。她告诉记者,因患脊髓炎,今年4月份曾住院治疗,一次发生治疗费用12700元,其中自负费用部分1800余元,按目前的政策享受到了900多元补助,其余1万多元费用都是自己掏的,“对像我们这样的失业人员来说,一旦生病,特别是生大病,哪能不犯愁啊?”
“而根据下月起施行的新政策,黄海萍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市社保中心有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时举例说,在按规定支付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至次年3月)首次住院的起付标准800元后,其余部分可根据其本人当年度实际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费用累计情况直接进入相应医保基金结付段。
“7月1日以后,如果在领失业金人员面临1万多元的住院费用,根据新政策能报销8400元到8500元,其个人负担将大大减轻”。
昨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在领失业金人员在按规定办理手续后,即可享受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其应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全额、按月直接划拨至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个人不需缴费。而且,其参保年限可作为职工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
记者了解到,职工医疗保险费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费和大额医疗费用社会共济基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规定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将统一按照同期本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现为1800元)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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