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三项保障从制度层面已经实现了全覆盖,下一步将主要抓好提标和扩面工作。
首先,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20元提高到200元以上。
所增加的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其余的20%即16元按照原有的分担比例,自治区承担8元,市、旗县各承担4元。各地要相应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好配套资金,采取有效措施,使人民群众得到更多实惠。
其次,把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70%左右。
所有统筹地区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达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当地居民年可支配收入和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最高支付限额确保达到6万元以上,同时普遍开展基层门诊统筹。各地要尽快调整落实医保报销政策,进一步减轻个人看病就医负担。
今年,新农合要实行市级统筹,通过统筹层次的提高,有效规避医保基金风险。积极推进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大力推行按人头付费、按病种付费、总额预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要在总结各地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年底前拿出全市支付方式改革的方案。
第三,把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
所增加的资金,中央财政负担80%,其余的20%自治区、市、旗县仍按1∶1∶1承担。增加的服务经费,要通过扩大覆盖人群、提高服务质量、增加服务项目等方式,用好、用足、用出实效。卫生部门要及时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估办法,科学安排资金,加大资金的监管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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