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医保处副主任纪志强告诉记者,今年3月份,他们开展市直特殊疾病鉴定审核工作,一男子(即武某)持名为杨甲的《医疗保险证》、《特殊疾病门诊治疗审批表》,来到济宁市医保处申请鉴定门诊特殊疾病“肾移植”。
工作人员审核时发现,《医疗保险证》上的照片与审批表上的照片差距非常大,遂打开医保信息系统查阅杨甲的既往治疗情况,并与该男子提供的病历信息进行对比。
“当时该男子提供的是济南军区总医院病历,显示2007年12月杨甲开始患病并诊断为尿毒症,2008年2月到济宁市第一人民医院进行血液透析。但是我们查阅系统后发现,系统内根本没有杨甲曾经住院治疗的信息,这样重大的疾病,前期治疗花费巨大,怎么可能不及时到医保处申请报销呢?”审核人员马骉科长立即将该男子提交的资料扣留并展开调查。
济宁市医保处工作人员去济南军区总医院调查后发现,杨甲从未在那里住院,住院病历的“原型”实际患者是其表弟杨乙。杨乙将自己的全套病历造假后冠以杨甲的名义,再贴上武某的照片让武某到医保处申请特殊疾病。
“多亏工作仔细,他们意欲骗取医保金的行为没有得逞。如果得逞,仅凭造假病历上出院医嘱,病人一年内要服用的抗排斥药物将达20余万元,而医保也将报销15万元左右,这就意味着他们能骗取医保金15万元以上。如果他们诈骗成功,就变成了刑事案件,我们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济宁市医保处刘学杰主任这样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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