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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医疗保险补助标准将提至人均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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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年,沈阳市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将达到人均200元,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补助标准将达到人均200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

  近日,《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沈政办发[2011]23号)印发,2011年被认为是实现沈阳市3年医改实施方案的攻坚之年,同时明确了今年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多项目标和任务。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人士介绍,目前,沈阳市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助标准在人均120元左右,报销比例平均已经达到60%左右。截至今年6月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96.1万人。

  截至目前,沈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经达到329万,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平均报销比例目前已经达到78%左右,已经超过了《通知》确定的目标,但是人社部门仍然酝酿在今年进一步提高基本医保平均报销比例,让百姓进一步受益。

  据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相关人士透露,目前,沈阳市职工基本医保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限额为30万元,累计最高可报销40万元。

  虽然这一最高报销额度已经远远超过《通知》中规定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的标准,但是据透露,今年,沈阳市还将进一步提高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并有望实现上不“封顶”。此外,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报销制度有望在今年年底出台,明年启动实施。

  《通知》要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继续实行门诊统筹和住院统筹相结合的补偿方式,参合农民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报销比例力争达到7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保持在农民人均纯收入的6倍以上。

  同级医院部分检查将要实行结果互认

  今年,沈阳市将制定《沈阳市公立医院改革实施方案(试行)》及相关配套文件,并适时启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沈阳市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提出了上述要求。

  为了解决在看病就医过程中常常出现的重复检查、过度医疗的问题,沈阳市将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验和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并全面推行临床路径管理,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诊疗行为,合理控制治疗费用和平均住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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