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医疗保险卡管理。医疗保险卡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统一制发,作为参保人员就医和记录个人医疗账户资金的凭证。
一、参加广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凭通知到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为本单位参保人员统一领取医疗保险卡。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门诊就医或在定点零售药店配药,凭卡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
二、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委托制卡银行为持卡的参保人员建立个人医疗账户,按规定划入个人账户资金。
三、参保人员若发现姓名、医疗保险卡登记号等资料错误,可于每月20日前由所属单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更改资料手续并领取新卡。(医疗保险卡登记号为本人身份证号,个别人因无身份证号或身份证号重号的用社会保险电脑号代替)。
五、参保人员如发现遗失、损坏本卡,或遗忘、泄露卡的交易密码,应立即挂失,申请补失新卡或更换交易密码。医疗保险卡遗失期间,暂停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但可暂凭挂失证明、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及复印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待遇。
六、因定点医院或定点药店设备故障,医疗保险卡不能使用时,可凭“医疗费专用折”到制卡行支取医药费现金支付。
七、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可在标识有“广东银联”的自动柜员机(ATM)上查询余额,在制卡银行营业网点查询明细清单和修改密码。
自动咨询系统操作指南
为方便市民咨询有关医疗保险改革有关政策问题,广州市社保部门设置了医疗保险自动语音咨询系统,供市民全天候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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