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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襄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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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2010年17日起,湖北省襄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将大幅提高,另外,襄樊市城中村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调至30元。这对于参保的城镇居民以及在外务工人员无疑是个好消息。

  从17日起,襄樊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大幅提高,住院报销比例提高5个至10个百分点,部分大病统筹报销比例提高20个百分点。

  根据规定,参保的城镇居民在定点医院住院,属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三级医院由50%调至55%,二级医院由60%调至65%,惠民医院、乡镇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疗机构由75%调至85%。

  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术后排斥治疗两种规定病种,因治疗费用过高,大部分城镇居民难以承受,此次调整将其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调至80%。

  据介绍,新规定还提高了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的报销比例。凡符合报销规定的住院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调至55%,这对在外务工的襄樊农民工无疑是一个好消息。

  报销比例大幅提高的同时,该市对城中村居民的医保缴费标准也作了相应调整,由原来每人每年20元调至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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