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合肥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0月1日起,合肥市将提高在肥高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新出台的政策明确,今后,该市大学生医保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大学生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的累计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将由12万元提高到22万元。将提高3项基金支付比例,在政策范围内,参保大学生在三级、二级、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基金支付比例分别由70%、75%、80%提高到90%、92%、94%;异地住院(转往异地住院;在异地急诊抢救住院;因实习、寒暑假和因病休学期间在异地住院)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门诊特殊病基金支付比例由70%提高到90%。
另外,对大学生因病休学期间已办理门诊特殊病治疗卡的,可在居住地选择一家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特殊病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再按本市门诊特殊病报销标准。其他未调整政策仍按《关于印发在肥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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