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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实现医保制度全民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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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当今中国,12.5亿人参保制度上全覆盖,医保“全国漫游”的步伐明显加快,医保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然而在现实中,医保覆盖上还有空白点,保障水平上还不算太高,运行上还有不少梗阻。目前的“全民医保”,仍然只是一个低水平的“全覆盖”。
  喜

  报销额度提高

  医保补助增加

  医保在把更多人纳入的同时,待遇水平也不断提高。

  “十一五”期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提高到6倍,居民医保的最高支付限额达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6倍,各级财政对居民医保补助标准从期初的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20元。新农合的筹资水平经过两次调整,从年人均30元提高到2009年的100元,大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从最初的20%多提高到目前的50%以上。

  城镇职工基本医保实施之初,统筹基金主要是用于住院医疗费用的支付,后来逐步扩展到门诊,许多患有慢性病的参保者从中大大受益。

  2009年,有关部门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指导意见》,要求根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能力,在重点保障参保居民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支出的基础上,逐步将门诊小病医疗费用纳入基金支付范围。其中,起步较早的北京市,从明年1月1日起,约150万城镇居民医保参保者都将享受门诊报销待遇,实现持卡就医、即时结算。门诊报销起付标准650元,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50%,财政为此补助每人每年460元。

  忧

  保障水平不高

  医疗负担不轻

  虽然医保已覆盖了我国大多数人口,但人们仍普遍感到“看病贵”、“医疗负担重”。事实上,“广覆盖、保基本”正是包括医保在内的我国社会保险的一项基本方针。

  据了解,2009年,我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为7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约55%;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约为55%。患者,特别是得了大病的患者个人仍然要支付大量医疗费,“因病返贫”的家庭还不少。因此,目前的“全民医保”,仍然只是一个低水平的“全覆盖”。

  熊先军表示,目前我国实行的是基本医保,就是“保基本医疗需求”。当然,人们也要有信心,国家会顺应百姓的期望,在未来一段时间不断提高保障水平。包括: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封顶线;提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在规范相应的治疗指南和疾病治疗服务包的基础上,降低大病、重病患者个人负担;拓宽门诊统筹范围,逐步解决常见病、多发病的医疗费用负担问题。

  此外,减轻个人负担一方面要提高待遇水平,另一方面则要降低医疗费用。目前新医改正稳步推进,相信会给百姓带来更多实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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