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要求,本月内河南省将启用2009年版医保药品目录,更多药品将被列入职工医保待遇支付范围。
今年11月30日,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发布了2009年版《国家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在新版药品目录中,西药和中成药品种共2151个。西药部分共有药品1164个,其中甲类349个,乙类791个,另有20个仅限工伤保险用药,4个仅限生育保险用药;中成药部分共有药品987个,其中甲类154个、乙类833个。
与2004年版医保目录相比,新版目录把《国家基本药物目录》的药品全部纳入目录甲类部分。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相关规定,甲类目录的药品参保人员不设个人自付比例,且各地不得进行调整。考虑各地用药习惯不同,地方对乙类目录可以在15%的范围内进行调整,但各地也要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相应的调整工作。
“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治疗性药品全部纳入《药品目录》甲类部分,并不是意味着基本药物可全额报销。”这位负责人解释,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适用甲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使用乙类目录的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先由参保人员自付一定比例,再按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按照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就是要按比例支付,只是甲类药品没有首付比例。”
据悉,截止到今年10月底,河南省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已达900多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53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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