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不少地区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意愿不强,存在“有病参保、无病不保、年老参保、年轻不保、拆户参保”等现象,全国政协常委、福建农林大学副校长陈绍军日前建议,完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应该让参保年限与待遇挂钩,提高连续缴费城镇居民的报销比例或封顶线,连续缴费时间越长,报销比例或封顶线越高,让连续参保的城镇居民得到更多保障。
经过调研,陈绍军认为城镇居民参加医保意愿不强,主要是因为医保补偿设计偏保守,且按目录报销,一些病种目录外的费用更多,参保者实际受益小,造成统筹基金结余金额偏大;城镇居民医保实行缴费一年保一年、自愿参保的形式,新参保、续保和长期参保的保费支出和待遇水平完全一样,且没有个人账户,缺乏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影响了城镇居民参保的积极性;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比,城镇居民医保个人出资金额高,补偿待遇却偏低。
经调研还发现,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工作的展开,医保经办机构的职能不断拓展、延伸,经办力量不足问题更加突出;多数地区经费安排不足,难以对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等进行细化管理;不少地区医保信息系统设备严重老化,设备故障率逐年增加,如不能刷卡等,造成群众不满。此外,计算机安全防范不到位等现象也普遍存在,给医保基金管理带来风险。
针对以上问题,陈绍军建议,国家应建立合理调整医疗保险待遇的机制,可根据经济发展及收入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逐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逐渐淡化医保报销目录管理,采取按次均定额结算或按病种结算的方式,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提高参保城镇居民的受益水平;在当年统筹基金结余额超过筹集基金10%时,进行第二次补偿,落实当年统筹基金“以收定支、略有结余”的原则;积极探索建立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充分利用基层和社区医疗卫生服务,扩大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受益面。
陈绍军还建议,国家应探索解决医保险种间的衔接和不同险种转换接续的具体办法,统筹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和管理模式。对城镇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新农合”医保进行拓展和补充,三者之间可通过补缴或减缴保险费差额,互相转换医保险种,同时调整相应的保险待遇。
“只有不断完善政策,才能吸引更多的城镇居民参加医保。”陈绍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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