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城镇医疗保险制度作出调整,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让参保人员得到更多实惠,预计每年多支出7.5亿元医保基金,减轻患者负担。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19日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调整事宜。此次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水平包括提高参保居民普通门诊报销水平、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职工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从10万元提高到11万元;将居民生育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报销范围;对残疾人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医保报销范围,降低参保的低保残疾人住院门槛,不设起付标准,残疾人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在现有政策基础上再提高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张成仁介绍,此次城镇医疗保险制度调整,每年将多支出7.5亿元医保基金用于参保人,比往年实际支出增加了50%以上,2009年医保基金实际支出14.8亿元。
武汉市从2001年10月建立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以来,不断扩大参保覆盖面,逐步提高保障待遇,全市医保基金运行平稳。到今年8月底,全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参保总人数达517.79万人,参保覆盖率达95.57%,其中职工医保329.17万人、居民医保106.62万人、大学生参加居民医保82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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