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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南镇调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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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淮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实施以来,参保人群越来越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基金运行状况良好。日前,经市政府同意,淮南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第三次调整,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淮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实施以来,参保人群越来越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基金运行状况良好。将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降为5%,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后,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淮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于2007年实施以来,参保人群越来越广,待遇水平不断提高,政策体系日臻完善,基金运行状况良好。从今年起,各级财政补助已从去年的每人每年120元增加到200元,居民医保基金的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7月20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了解到,经市政府同意,淮南在原有基础上,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第三次调整,并于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本次调整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符合报销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社区医疗服务机构、一、二、三级医院,基金比例支付分别提高到78%、73%、68%、63%;提高了普通门诊报销比例和最高限额,报销比例、单次封顶线、年度累计报销限额分别提高到50%、30元、300元;提高了参保人员年度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所有参保人员每人每年报销的最高支付限额提升至10万元。同时,这次调整还降低了使用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将使用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由10%降为5%,因病情需要使用乙类药品的,个人先自付5%后,基金再按规定比例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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