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泉县从2009年7月6日起施行更加惠民利民的医疗保险政策,这一政策着力从减少医保缴费额,提高医疗保险支付水平,完善医保经办手续,丰富大病救治病种等方面进行完善。
一是降低年缴医保费标准。全日制在校学生(含幼儿园)缴费标准由每人40元/年调整到每人20元/年;学龄前儿童及18岁以下城镇非在校居民缴费额由每人80元/年调整到40元/年;城镇其他非从业居民缴费标准由每人180元/年调整到130元/年。
二是提高医疗保险待遇支付水平。城镇居民参保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未成年人的报销限额提高到12万元,成年人提高到7万元。在报销比例方面,起付线以上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三级医院按照60%支付;二级医院按照65%支付;一级医院按照75%支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75%支付。城镇居民连续缴费年限每增一年,医保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提高2%。
三是完善“异地转院、住院办理方式”。参保人员因病需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需到县医保中心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参保人员在异地突发疾病,确定需要住院的,必须在当地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并且在入院后5个工作日内与县医保中心联系,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四是增加可报销门诊特大病种。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疾病病种扩大到14种,分别是恶性肿瘤、依赖性糖尿病、冠心病、中风后遗症、肝硬化、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慢性活动性肝炎、高血压Ⅲ、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癫痫、强直性脊柱炎。所发生符合医保基金支付的治疗费用,一个医保年度内超过400元以上的,医保基金按60%至70%比例支付。
五是建立“无责任人的意外伤害事故报销制度”、“生育定额补助制度”。未成年人参保意外死亡,本年度未发生医疗费用的,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000元;本年度发生医疗费用的,不足5000元,可补齐至5000元。成年人参保后意外死亡,本年度未发生医疗费用的,医保基金可一次性支付抚恤金2000元。参保城镇居民因被猫、狗等动物抓、咬而需注射疫苗的,疫苗费用按乙类药品纳入医保基金报销。参保居民生育(符合计划生育条件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标准为顺产500元,剖宫产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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