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专用卡,简称“医保卡”,自2002年开始使用,具备社会保险的“凭证”功能,即,“刷卡就医”和“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储价”功能。2009年4月起本市不再制发“医保卡”。
天津市社会保障卡,简称“社保卡”,医疗保险新参保人员发卡和医保卡丢失、损坏后的补换卡全部转向发放“社保卡”。
成人和儿童的“社保”卡如何区分?
答:成人“社保”卡为蓝色,未成年人“社保”卡为绿色。成年人卡为带照片的集成电路和磁条复合卡,年满16周岁的参保人员申领成年人卡;未成年人卡为单一磁条卡且不带照片,未满16周岁的参保人员申领未成年人卡,年满16周岁后改换成年人卡。
“社保卡”具备哪些功能?
答:主要有凭证功能、记录功能、金融功能和查询功能。
凭证功能:持卡人办理个人劳动保障事务,同时支持持卡就医待遇结算等。
记录功能:记录持卡人的相关信息。
金融功能:为持卡人提供银行借记卡金融功能,并通过社会保障卡金融帐户完成社会保险和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的各项待遇支付。
查询功能:持卡人可在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查询个人劳动保障和社会保险的专业信息。
社会保障卡的未成年人卡只具备凭证、金融、查询三大功能,因未成年人未就业,因此不具备记录功能。
怎样申领“社保卡”,需要哪些凭证?
答: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社会保障卡申领和发放的组织管理工作。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社会保障卡的申领和发放工作。申领人可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或单位所在地的街(乡、镇)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办理申领手续。不满16周岁的申领人须由法定监护人代为办理。申领时须提供申领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外来从业人员须同时提供暂住证。法定代理人(法定监护人)同时提供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户籍证明)及与申领人关系的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港澳台人员和外籍人员必提供护照等有效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自受理申领业务之日起45日内完成制发工作。经市物价部门批准,社会保障卡工本费为每张5元,由申领人个人负担。
原“医保卡”换发前可继续使用吗?
答:原制发的“医保卡”在换发社会保障卡前可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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