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医保局获悉,7月1日起至8月底,职工慢性病人员可申报享受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此次可申报门诊医疗待遇的慢性病,增加了红斑狼疮、重症肌无力、血友病三个病种。
据了解,我市参保人员凡符合申办条件的,持《医疗保险证》、身份证复印件、慢性病诊断及近两年治疗的原始病历复印件,到本单位医疗保险管理部门登记,填报《黄石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治疗申报表》。经单位审核后,报送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评审。
对确认患有两种以上慢性病的参保人员,除对主要病种按原标准报销外,另增加其他合并病种报销限额的50%费用。一名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的病种总数不得超过3种。
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标准为:冠心病和糖尿病的统筹基金支付限额(不含个人自付费),均为140元/月;高血压病和癌症(中药辅助治疗)的支付限额,均为130元/月;癌症(放疗及辅助治疗)的支付限额,为300元/月;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期)的支付限额,为380元/次。以上病种个人支付比例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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