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付费:年度内住院起付费1400元,第一次住院交起付标准800元,第二次交起付标准600元,第三次及三次以上免起付费。
二、内置耗材规定:需安装人工器官和使用体内放置材料(如钛板、钛钉、人工关节等)的患者,需持医生填写好的《特殊诊疗项目及内置耗材项目申报审批表》及使用产品合格证、价目表,到医院医保办审批,并按审批意见缴纳您应自付部分的费用后方可实施。
三、出院须知:在通知出院3天内办完出院结帐手续后,才能给予出院带药及返还《诊疗手册》、IC卡。出院带药控制在7-15日量,慢性疾病控制在30日量,3-4个品种,中药饮片不超过7剂。
四、哪些属门诊特殊治疗:门诊特殊治疗项目有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体外震波碎石、体外射频治疗重度前列腺肥大四项
五、门诊三特费用支付标准:符合规定的门诊特殊病种、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费用不设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特殊病种和特殊治疗个人支付25%,统筹基金支付75%;退休人员支付20%,统筹基金支付80%。特殊检查个人支付35%,统筹基金支付65%;退休人员支付30%,统筹基金支付70%;门诊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肾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支付8%,统筹基金支付92%。(个人支付部分从IC卡上刷卡支付,余统筹结算)。
六、门诊特殊病种
1、高血压三期 2、风心病
3、肺心病 4、哮喘
5、癫痫 6、糖尿病
7、肝硬化 8、慢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
9、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 10、类风湿性关节炎
11、各类癌症术后康复期 12、系统性红斑狼疮
13、慢性活动性肺炎 14、浸润型肺结核
15、不需住院治疗的精神分裂症 16、帕金森氏病及综合症
17、重症肌无力 18、多发性骨髓瘤
19、多发性肝硬化 20、系统性硬皮病
21、肝豆状核变性 22、慢性喘息性支气管炎
23、脑梗塞,脑出血后遗症 24、冠心病合并心梗
25、其他经劳动保障部门认定可纳入统筹支付的慢性疾病
七、相关政策要求:进口内置耗材按国产价的80%报销;门诊处方≤150元(离休人员≤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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