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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医保细则,医保缴费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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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东莞市出台医保细则,规定,参保人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原来的“终身制”调整为男职工约30年,女职工约25年。根据退休人员缴费方式的不同,医疗保险缴费分为按月缴费与一次性缴费两种。按月缴费基数怎么定,缴费比例为多少?详细请看下文。

  医保缴费不再“终身制”,调整后男女职工缴费年限分别为30和25年

  我市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由原来的“终身制”调整为男职工约30年,女职工约25年。这一政策出台之后,昨日市社会保障局再次公布了具体的操作细则。根据退休人员缴费方式的不同,分为按月缴费与一次性缴费两种。按月缴费基数怎么定,缴费比例为多少,昨日公布的《东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政策调整的具体操作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

  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操作办法中明确规定,缴费年限指参保人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年限累计计算,包括大病统筹(1992年在市属企业实施)、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

  参加以上医疗保险缴费的参保人,缴费至男性满30年,女性满25年不需继续缴费,可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险待遇。对于参加综合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需补收2011年7月的缴费率差额(按原缴费基数的2%补收),全部划入统筹,并于2011年8月征收。除上述调整外,原已缴纳过渡性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待遇标准不变。

  一次性缴费

  缴费基数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单位在职人员退休时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的,按本人上月缴费基数确定;单位已退休人员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的,按上月单位在职人员平均缴费工资确定;上述人员没有上月缴费基数的以本市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灵活就业人员统一按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门诊:以办理一次性缴费手续时的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缴费率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分别按6.5%和1%确定。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门诊:分别按2%和1%(其中0.5%为个人缴费)确定。

  按月缴费

  缴费基数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以本单位在职人员上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其中灵活就业人员以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门诊:以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

  缴费率

  综合基本医疗保险和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分别按6.5%和1%确定(个人费率2%不需缴费,也不划拨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下同)。住院基本医疗保险和社区门诊:分别按2%和1%(其中0.5%为个人缴费)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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