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外购药是指参保病人在本县或住院期间,医院不能解决的治疗用药。
二、外购药凭医生处方、医院“诊断建议书”向医保所申报并填写《黎城县医疗保险外购药审批表》。
三、外购药经医保所审查备案,劳动保障局审批后方可购药(一次购药量为一周至三个月)。
四、特慢性病人外购药按特慢性病比例报销;住院病人外购药计入住院总费用,按住院比例报销。
五、在职、退休参保人员外购药按《山西省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范围审批;离休及革命伤残军人按《离休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待遇补充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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