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大冶市劳动保障局、大冶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的补充意见》,对该市原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进行了补充和完善。
该市规定,在原公务员医疗补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对公务员住院费用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即进入大额医疗费用统筹支付范围内)部分的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实行再补助,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补助50%,退休人员补助55%;对公务员单次住院费用在经过公务员医疗补助后符合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仍在2000元以上的部分,公务员医疗补助统筹基金再予补助,具体标准为:在职职工补助60%,退休人员补助65%。
据悉,调整后,该市公务员人均次报销比例由调整前的72%上升至80%左右,将大幅减轻公务员医疗费用自付比例,切实提高公务员的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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