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与发展联席会议第一次会议日前在南京结束。记者获悉,江苏、上海、浙江和安徽三省一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局)牵头成立了泛长三角地区社会保障合作专题组,在长三角地区建立医保定点机构的互认制度、异地就医医保费用代报销合作机制等方面进行了探索。
本次公布的《泛长三角地区医疗保险经办管理服务(征求意见稿)》规定,合作方应确保参保职工就地就医,就地结算。若能实现异地就医医保费用双向代报销,在长三角地区工作、生活的参保人就再也不用为报销医疗费用往返奔波,可实现当地看病、当地进行医保费用结算报销。
在《关于长三角地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在长三角不同统筹地区参保的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各地应予以承认,合并计算。并对医保关系转移的对象作出界定:应是在转出地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因跨地区流动,医疗保险关系需随同转移,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包括各类企业、机关、事业、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这意味着职工医保今后在长三角内有望“带着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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