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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儿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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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2012年度学生及少儿参加居民医保费用征收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1年9月至11月,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

  2012年度学生及少儿参加居民医保费用征收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1年9月至11月,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市社保中心昨天提醒,凡在申报期内由代办单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或少儿,自2012年1月1日起享受年度居民医保有关待遇,逾期将不再受理年度居民医保参保申请。

  学生或少儿参加居民医保的费用由代办单位收缴。其中,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参加居民医保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代办单位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领取2012年度首次参保人员《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和《社会保险卡》,填写完备、粘贴照片,并经社保经办部门加盖钢印后,于今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学生及少儿。

  据悉,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全额缴纳应缴费用,即可享受居民医保有关待遇。同时提醒,持《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市三无对象救助证》、《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可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

  又讯市社保中心消息:苏州市2012年度大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即将开始,申报缴费期为2011年9月至11月,按每人80元标准缴纳医保费,所在学校为大学生居民医保代办单位。社会保险IC卡由学校于2011年12月底前发放至参保大学生,大学生从2012年1月1日起可使用该卡看病就医。

  按规定,学校办妥结算和缴费手续后,领取2012年度首次参保大学生的《社会保险卡》、《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由学校填写《保险证》、粘贴照片并加盖市社保中心钢印后,于2011年12月底前发放给参保大学生。此外,符合规定条件的参保学生可免缴个人缴费,持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个人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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