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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级公务员每年最高补助2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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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年度内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负担2000元,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其中的70%,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该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标准每年确定一次。

  记者从福建省医疗保险中心获悉,我省将对省本级公务员部分危重疾病医疗费用予以适当补助,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省本级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的补助意见》,进一步提高省本级公务员医疗待遇水平,减轻公务员危重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

  据省医保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补助对象为省本级享受公务员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病种范围包括重要器官(含骨髓移植)移植术及术后抗排斥、肾功能衰竭、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脑血管意外及后遗症、肝硬化(失代偿期)、急性心肌梗塞、急性心功能衰竭、颅脑肿瘤手术、重型肝炎、重症胰腺炎。

  据悉,省本级公务员一旦患有上述10种特定的危重疾病,住院治疗时,优先使用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用材料,另外发生的必须使用且目录内无替代产品的医保目录外药品、全血、成分血等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公务员危重疾病医疗费用补助范围,但不包括目录外辅助治疗用药、营养制剂、医用高值材料、医技检查、床位费、护理费等费用。

  年度内符合补助范围的项目费用,参保人员个人先行负担2000元,超过部分由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补助其中的70%,每人年度实际补助额最高为20万元。

  上述负责人表示,该办法从2010年1月1日起执行,补助标准每年确定一次。此次出台的办法暂试行二年,今后将根据执行情况另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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