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绍兴县合作医疗2010年医疗费报销比率
A档:(缴费280元的)
(1)起付线500元不予报销。不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药品等不予报销。
(2)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70%。
(3)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报销60%。
(4)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70%。
(5)参合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补偿封顶线为81000元。
B档: (缴费560元的)
(1)起付线500元不予报销。
(2)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部分,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80%。
(3)10000元以上至30000元部分报销70%。
(4)3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
(5)参合年度内每人累计最高补偿封顶线为123200元。
二、绍兴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率
(1) 起付线500元不予报销。不进入医保报销范围的治疗、药品等不予报销。
(2)统筹基金住院和特殊病种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确定(为11大概万元)。
(3)一个医保年度内,参保人员符合规定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医疗费用,起付标准至5万元、5万元以上至高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分别报销80%、85%,退休人员分别报销85%、90% 。(详细报销比率请咨询县社保局)
三、关于低保报销问题
(1)绍兴县惠民优惠已经开始,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是绍兴县惠民协作医院之一,病人在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或住院就医后,可凭医院的门诊或住院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到绍兴县中医院惠民办办理优惠报销。报销幅度大概在20%左右。
(2)惠民报销与上面的医保或农保报销可同时享受。
四:说明具体报销要看医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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