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海南省将正式开始与东北的吉林省本级等5个统筹区实行城镇职工医保双向异地医疗结算。记者从省社保局了解到,继在全国率先经办异地就医即时结算业务之后,省本级将试点为转诊到广州的患者办理异地结算,这意味着海南省部分患者将来到广州住院时,也无需垫付全额医疗费,而是只付个人负担部分。
异地就医结算免除报销烦恼
日前,在广州市参保的患者郭先生从海医附院出院时,总额4460元的医疗费中,由医院与医保机构直接结算4100多元,他自己只需付几百元钱,就可以办完手续,不用再操心报销的事。郭先生现年70岁,退休前在广州工作时参保,现在在海南居住。他高兴地告诉记者:“不用自掏腰包垫钱,也不用跑到广州去报销,异地结算这个制度为我们办了一件大好事!”
从2010年1月起海南省在全国率先启动异地就医结算业务以来,经过努力,在不到两年的时间内,与海南省开展异地就医结算的统筹区增加到5个省本级和9个市本级统筹区。这14个区域是广西区本级、贵州省本级、山西省本级、黑龙江省本级、吉林省本级、广州市本级、天津市本级、南宁市本级、柳州市本级、桂林市本级、长春市本级、大庆市本级、佳木斯市本级、伊春市本级。
目前仅1100多人申请登记
目前,共有1100多名参保人进行了异地就医结算登记,共发生80余人次的异地医疗结算,统筹基金支付费用100多万元,对这些参保人来说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据不完全统计,海南省有超过5万余省本级参保人员目前在合作统筹区常住,同时有大量来自合作统筹区的人士常住海南。为何其中仅1100多人申请登记了异地就医结算呢?
“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大量的参保人对这项新制度还不了解,不知道可以通过办理简单的申请来享受这一政策,另外,有一些老人在海南只住半年,回家乡时可以办理报销,他们以为申请会很麻烦,所以也没有办理。”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解释,部分合作统筹区对申请对象的条件设置稍高,如要求在异地居住12个月以上,这样也将一部分参保人挡在了门外。该负责人建议,办理申请并不复杂,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尽可放心申请,一旦有病住院时还能减轻经济负担。
随着合作统筹区的增加,受惠面还在扩大,据伊春市有关统计,仅该市在海南常住或过冬的参保人员约有4万人,其中参加职工医保的占了很大比例。由于东北在海南省常住的老人众多,此次与东北5统筹区开展合作后,预计受惠的人数将超过此前受惠人数的总和。随着今年6月15日《泛珠三角区域部分省及省会城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更多人群还将纳入到海南省异地就医结算体系中来。
下一步开展转诊异地结算试点
“下一步将开展的转诊异地结算的试点,是参保人热切盼望的,也会使海南省大批患者受惠。首先与广州合作进行试点,到时省本级参保人转诊到广州时,即可享受与本地住院一样的便利,无需考虑报销问题了。”省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说。据悉,仅海南省本级每年转诊到省外就医者有2000多人次,报销2000多万元,因此对异地结算有强烈的需求。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的另外一个消息更加令人振奋,职工医保省级统筹有望在明年实现,届时,能够享受到异地医疗结算便利的人群将从省本级扩大到全省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公共医疗保障的均等化将进一步得到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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