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政,今后九江市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不仅能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个人不用缴费。8月30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出台文件,明确操作细则及“捷径”。
据介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按照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统一从当地失业保险基金中支付,不再享受原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补助金待遇。
“便捷”的操作办法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统一由市、县(市、区、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到同级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各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手续时,同时受理其参加医疗保险相关材料,并及时为其代办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从外地转入我市的失业职工,其职工医疗保险关系随同转移,执行我市的职工医疗保险政策。应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转出地标准一次性划入我市失业保险基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我市的相关规定为转入我市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手续,转出地失业保险基金缴纳我市职工医疗保险不足部分,由我市失业保险基金予以补足,超出部分并入我市的失业保险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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