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省上或区上参加社保的职工,能否购买补充医疗保险?在哪里购买?要哪些证件和手续?
成都市社保局:补充医疗保险的参保范围:凡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在成都市社保局或区(市)县社保经办机构的人员和参加成都市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的人员可以参加住院补充医疗保险。在省上和区上参加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以在本市级参加补充医疗保险。
参加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区(市)县基本医疗保险者和参加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区(市)县非城镇户籍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者,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和当地社保机构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证明到成都市社保局二楼B区5、6、7号窗口直接购买。
请问医疗保险是否要连续缴满15年,如果中间断了有什么影响,是否可以补缴?
成都市社保局:按《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累计满15年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根据《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成劳发[2000]203号)规定:连续缴费的,统筹医疗基金连续按规定支付待遇。
中断参保两个月以上再次参保者,须从再次参保之日起,满12个月以后住院,统筹医疗基金开始支付待遇。基本医疗保险不能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应按规定继续缴纳,使其累计缴费年限达到15年。
离职个人如何缴纳社保?以什么标准?手续如何办理?
成都市社保局:如果你从单位离职由单位办理中止手续,凭本人有效身份证、户口簿,(工商、农业、建设)银行个人结算存折到成都市社保局2楼B区办理个人参保手续。按照现行政策,成都市个体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以四川省2005年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220元)为基数,分60%、80%、100%三个档次,缴纳比例为20%;医疗保险以成都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440元)为基数,缴纳比例为9.5%;生育保险以成都市200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1440元)为基数,缴纳比例为0.6%。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征收。
请问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能否转到成都市?应当如何办理手续?之后能否购买补充医保?
成都市社保局:外地的基本医疗保险不能办理转移,只能重新参保,参保后可购买补充医疗保险。社会保险关系从外地转移到成都后,基本医疗保险不累积计算,养老保险要累积计算。至少需要缴纳15年基本医疗保险,而养老保险费用需要缴至退休,退休后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养老保险待遇。在成都行政区域范围内医疗保险可以转移缴费年限,个人账户金额不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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