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上了解到,福建省切实维护归侨侨眷合法权益,关注解决归难侨民生问题。全省46000多名散居在各县(市、区)的归难侨中98.2%的城镇散居归难侨参加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97.9%的农村散居归难侨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中,南平市散居归难侨实现医保全覆盖,全省华侨农场21000多名职工医保、社保全覆盖。
从1999年起,我省财政每年安排散居归难侨补助经费130万元,用于救济低于当地贫困线标准的贫困归难侨。许多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归难侨纳入当地扶贫规划,在劳动力转移培训、产业化扶贫方面对贫困归难侨优先安排扶贫资金,优先实施扶贫项目;有的地方将解决散居归难侨的住房困难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至2009年底累计建设“侨居造福工程”9938套,总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解决了3.47万归难侨及其眷属的居住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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