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学生参加居民医疗保险费用征收工作即将开始。日前,苏州市社保中心发出通知,明确新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标准为每人100元,大学生按每人80元标准缴纳,申报缴费期为9月至11月。
通知明确,学生或少儿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由代办单位负责组织收缴。其中,苏州市区中小学和托幼机构在册的所有学生儿童,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学籍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市区户籍、不在校或在非本地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代办单位为户口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
具体标准为2012年度学生(少儿)参保缴费为每人100元,大学生按每人80元标准缴纳。对持有《苏州市城市(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救济(补助)金领取证》、《苏州市低保边缘困难人群生活救助领取证》、《苏州市三无对象救助证》、《苏州市农村五保户供养证》、《苏州市城区优抚对象优待证》的参保学生,父母无工作单位且本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参保学生,以及家长持有《苏州市特困职工救助证》的参保学生,个人免缴医疗保险费,由财政予以补助。此外,大学生参保的,对持有苏州市区以外最低生活保障证,同时提供原户籍地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低保证明的参保学生也可免缴。
通知指出,凡在申报期内由代办单位办妥参保缴费手续的学生或少儿,自2012年起享受2012年度居民医疗保险的有关待遇,逾期市社保中心不再受理缴费申请。新出生的婴儿,可由父母在婴儿出生3个月内,持户口簿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提出当年度参保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手续的新生儿,全额缴纳应缴费用,即可享受居民医疗保险有关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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