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按国家标准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中药房,中医床位数应占总标准床位数的5%以上,三级医院门诊开设中医专业不少于3个,二级医院不少于2个。
社区卫生站至少有1名中医
到2015年,全市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科、针灸推拿科、中药房和中药煎药室标准化建设率达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的中医科、中药房标准化建设率达100%;每个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至少有2名,每个社区卫生服务站至少有1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的执业医师。
各级公立中医医院中医药人员所占比例不低于70%,新进医药人员要以中医药人员为主,突出中医办院方向。县(市)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的撤销、合并、转变性质等要按照法定程序征求市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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