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从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天津2011年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已达491万人,覆盖了全体学生儿童、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人员,已实现全市统筹和城乡统筹。
从2012年1月1日起,天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的人均筹资标准将由现在的每人每年210元提高到300元。其中个人缴费标准适当提高,政府补贴力度则进一步加大。
天津市人保局局长孔长起介绍,这次调整政策,一是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需要,加大政府补贴力度可减轻群众门诊医疗负担。二是实现基金收支平衡的需要,天津目前的筹资水平相对较低,提高筹资标准将缓解医保基金的压力。
自2013年度起,参保居民在一级医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生的6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将由现行的按照缴费高低分别报销40%、35%、30%统一调整为50%。
参保居民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一级医院起付标准由100元调整为300元,二级医院由300元调整为400元,三级医院的起付标准不变,仍为500元。
天津的这次政策调整将于2012年1月1日起执行。其中通过学校、托幼机构参保的在校学生儿童,2012年度医保待遇享受自今年9月1日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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