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配合上海市医疗保险制度改革而推出的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进一步发挥工会互助保障互助互济的作用,增强互助保障服务职工的能力。从上海市职保会获悉,该市职保会从1月1日起将对部分保障计划进行调整,从保障范围、给付力度、保障计划的份数等三方面提高互助保障对会员职工的医疗帮扶力度。
在经历了十年的发展历程后,工会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目前包括“在职职工住院保障计划”、“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等的四项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已覆盖了该市60%的在职职工和95%的退休职工,有效会员达725万人次,累计为665万人次职工办理了住院、大病等疾病给付37亿元,成为了职工心目中的“第二医保”。
从2011年1月1日起将对部分保障计划进行调整,提高互助保障对会员职工的医疗帮扶力度。
——保障范围有所扩大。如“特种重病保障计划”的保障范围从原先的9类大病扩大为12种大病,新增加了急性心肌梗塞、脑中风后遗症和严重Ⅲ度烧伤。
——给付力度大幅提高。如“意外伤害保障计划”的身亡给付金额从5000元/份提高到10000元/份(“综合保障计划”的意外伤害类别作同样调整)、外来务工人员参保的“从业人员意外伤残保障计划”的身亡给付金额从20000元/份提高到30000元/份(“综合保障计划”的意外重残类别作同样调整)、住院天数补贴也从原先40元/天的标准提高到60元/天(“综合保障计划”的天数津贴类别作同样调整)。
——保障计划的份数有所增加。如“特种重病保障计划”和“女职工特种保障计划”最高可参保份数均提高到3份,最高给付额相应调整至30000元。
据悉,凡还在有效期内的互助保障保单在明年1月1日及之后发生的保障责任,该市职保会全部按照新的给付标准进行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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