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日前启动的《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为杭州市职工看病又多了一道保障。个人自负医疗费在3000~20000元之间的部分,实施补助,最高能享受11000元的互助补助。杭州的冯女士喝到了医疗救助金的“头口水”。
冯女士是杭州前进文化用品公司的职员,今年7月19日至8月1日住院治疗,按照医保政策,她报销了一部分医疗费,但还有一部分需要自负,冯女士的自负医疗费已经超过了3000元,这对于生活并不宽裕的冯女士来说,还是有点负担的。
冯女士出院时,恰逢杭州出台《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冯女士所在企业为职工参加了这一互助办法,于是冯女士申请了医疗救助,昨天她领到了首笔“医疗救助金”。
《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针对的是杭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包括农民工)的企业在职职工、工会会员;不享受杭州市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会会员。
《企业在职职工医疗互助办法》以团体形式组织参加,今年7月1日以后住院和门诊所产生的医疗费,自负部分超过3000元,均可申请补助。
在一个互助期内,个人自负在3000~20000元(含)之间的医疗费(不含自理、自费),按不同比例分段累计的计算方式给予补助:
3000~5000元(含5000元)之间的补助30%;
5000~10000元(含10000元)之间的补助50%;
10000~15000元(含15000元)之间的补助70%;
15000~20000元(含20000元)之间的补助90%(超过两万元可以申请医疗困难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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