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条件的参保对象个人自付超3000元可享受减负待遇?从宁波宁海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获悉,该县新近出台了医保综合减负新政,重点帮扶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中年度内医疗费个人负担超过规定额度的人员,惠及全县1157名参保对象,直接为他们减负383.41万元。
在现行医保政策中,虽然参保人员的医疗费大部分由医疗基金支付,但仍有部分参保人员尤其是患重病者因个人负担过重而导致生活困难。根据综合减负政策有关规定,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来务工人员大病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病种治疗和住院时发生的并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结报归集的医疗费,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公务员医疗补助金和当年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后,个人自付、承担的医疗费累计超过3000元的部分即可享受医疗费综合减负政策,其中3000元(含)以上至2万元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80%,2万元(含)以上部分由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金补助90%。这一医疗保险综合减负新办法,给宁海的大病患者带来了佳音,使参保人员在就医看病方面又多了一道保障。
记者了解到,宁海县医保中心已对2009年5月1日-2010年4月30日医疗费用进行统算、审核,确定了2009年度符合条件的综合减负对象共有1157名。想知道自己是否属于综合减负对象,参保人员可于即日起登录县社保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nhsbzx.com/)点击医保综合减负信息查询,输入本人医保号或身份证号进行查询,或者通过拨打电话65200165进行查询。
另据了解,在提取综合减负补助金的方式上,参保人员可选择通过转账“健康龙卡”提取现金或划入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如选择提取现金,参保人员即日起可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登记手续。办理登记手续时,应提供本人建设银行“健康龙卡”(可到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办理)、医保证历本、身份证。假如减负对象已死亡,需代办人提供减负对象的死亡证明、减负受益人的身份证与建设银行“健康龙卡”、减负对象所在街道(乡镇)或公安机关证明减负受益人是减负对象财产继承人的证明材料,然后到宁海县医保中心大厅结算窗口办理登记领取手续。一般来说,县医保中心将于办理登记的次月10日前将综合减负补助金划入所登记的“健康龙卡”账号内。
那是不是每年都要办理同样的手续来提取综合减负补助金呢?事实上,已办理综合减负登记手续并预留有效银行账号的参保人员,以后医保年度又符合综合减负条件的,无需重新办理账户登记手续。如果在2011年1月1日前未办理提取现金登记手续的综合减负人员,其综合减负补助金将统一划入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清楚的,可拨打电话65200164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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