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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疑问 北京朝阳区定福家园祁女士:听说从9月1日起,儿童也可以享受医保了,但到目前为止,我们也不知道具体到哪里去办,又该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条件,费用是多少,请健康时报记者帮忙解答。
记者求证 北京市医保中心医保处副处长王培亮:根据北京市政府最新下发的印发《关于建立北京市城镇无医疗保障老年人和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政发[2007]11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下发〈关于实施本市学生儿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的具体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7]95号)的相关规定,从今年9月1日起,具有北京市户口或享受相关政策的学生和婴幼儿童将正式享受医保待遇,学生可集中在学校申请办理,儿童可在幼儿园或社区医疗服务中心办理。从7月初起,相关申请表格已经下发,没有拿到申请表的人员可尽快与所在学校或社区领取。
根据相关规定,城镇大、中、小学生和婴幼儿每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为一个医保年度,每人每年参保筹资标准100元,初定家庭自缴50元,政府承担50元。
凡参保学生及婴幼儿每人每年大病医疗费用超过650元起付标准后,超额部分将由大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最高可报销17万元。
但以下六种情况医保基金不予支付:除急诊住院外在非本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交通事故或其他责任事故造成伤害的;本人吸毒、打架斗殴或因其他违法行为造成伤害的;因自杀、自残、酗酒等原因进行治疗的;在国外或者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治疗的;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应当由个人负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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