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5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台惠民新政,通过提高报销比例、提高年最高报销额等多种举措,全面提高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下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下称居民医保)待遇水平,此举将使全市共约200万参保人员直接受益。
职工医保惠民政策
二三类医院"门槛"降低100元
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一类(三甲)、二类(三乙、二甲)、三类(二乙、一甲)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医保报销的起付标准,即俗称的医保报销"门槛线"调整为800元、500元、300元。市人社局医保处处长周峰表示,目前,相应标准为800元、600元、400元,调整后,二三类医院"门槛线"降低100元。
报销比例最高达95%
2012年1月起,参保人员在一类、二类、三类收费标准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时,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报销限额以下,职工医保报销比例,在职人员分别为82%、86%、90%,退休人员分别为91%、93%、95%。
周峰介绍,此前,市职工医保报销情况是"分段计算",其报销比例情况比较复杂。举例来说,在二类医院,花费5000元和花费1.5万元,报销比例不同。此次调整后,取消"分段计算"办法,相同类别定点医院,统一报销比例。
"这次调整的重点,是提高了三类医院的报销比例。"周峰表示,可以说,得了同样的病,越是在三类医院这样的基层医院治疗,享受的医保待遇越高,自己花钱越少。
年最高报销限额提至40万元
从2011年1月算起(此前符合规定的费用将按此报销),职工医保最高报销限额由5万元提高到8万元,同时大病医疗保险最高报销限额由18万元提高到32万元。两项相加,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年最高报销额达到40万元。
医保卡买药不限"药品目录"
2012年1月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在原支付医疗费范围基础上,扩大支付项目:门诊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和家用医疗器械等费用。这意味着,参保人员拿着医保卡,将可在门诊使用(比如一些门诊检查费用等),也可在定点药店购置所需药品,而不再仅限于医保药品目录内的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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