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金霍洛旗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以健全完善城乡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为重点,确保基本医疗制度覆盖城乡居民,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全面覆盖,从7月1日起推行全民医保制度,实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起付线制度。
伊旗户籍的城乡居民在旗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除起付线后100%报销,在旗外医疗机构住院符合报销规定的医疗费除起付线后70%报销,不设封顶线。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50%,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比例提高到60%,普通门诊医疗费报销封顶线为4000元,特殊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报销封顶线为10000元。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仍按原方案执行。从2011年起,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筹资部分统一为30元,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在筹资标准和报销标准方面实行同城待遇。这两项制度的实施,助使该旗医疗保障服务水平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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