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解决困难群众就医问题,荆州市医疗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0%。记者从民政部门获悉,近日《关于提高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已经正式下发实施。文件中表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 [2011]8号)和省民政厅第七次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会议精神,此《通知》医疗救助比例标准从7月1日开始执行。据了解,其受助对象覆盖城乡低保户及农村五保户。
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0%
当病痛降临在贫困家庭时,诸多无奈和无助让人痛惜。为缓解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政府探索“借钱看病”模式,彻底颠覆了病人先付钱后治病的传统,先由政府出钱,再通过医保、合作医疗大病关爱项目来偿还政府所借出的钱,引起社会广泛关注。6月,松滋市对新农合实施细则进行了补充修订,力争于2011年我市新农合病人政策范围补偿比达到70%的标准。
医疗救助比例不断提高,使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有了进一步保障。记者从民政局获悉,《关于提高医疗救助比例的通知》中决定,荆州市医疗救助比例由40%提高到50%,规定受助对象住院费用经医保(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农村合作医疗)报销之后的个人自费部分,民政部门按50%给予医疗救助。
受助对象涵盖城乡困难户
保障困难群众医疗救助需求。记者获悉,我市提高医疗救助比例通知中的受助对象,包括城乡低保户,农村五保户,统筹覆盖了整个城乡的困难户。
与此同时,我市已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救助服务。“惠民医院实施的十六项收费全免,九项收费全免的优惠政策是针对低保困难群众制定的”,低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荆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惠民医院等已是中心城区内的医疗救助的定点服务医院,而各县市区也分别设立了医疗救助定点医院。
目前,民政部门与医院已建立起“一站式结算”惠民制度,持有低保证、属于救助范围内的困难户,在住院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医院先行垫付。之后,经医保结算后的个人自付费用部分,民政部门将按50%的比例给予救助。记者了解到,此提升标准,我市正在逐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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