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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扩大医保门诊支付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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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河南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各地要重点为参保居民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疾病等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今后,全省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在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诊时,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昨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该厅已于9月23日向各市发出通知,我省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保障范围将进一步扩大,参保人员医疗负担将进一步减轻。

  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原则不低于50%

  通知要求,各地在推进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政策的同时,应合理提高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待遇标准。

  其中,各地新增财政补助资金在保证提高住院医疗待遇的基础上,要重点用于开展门诊统筹。对在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的最高支付限额、起付线标准由各省辖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记者获悉,开封、洛阳等地已制定了相应标准。开封规定,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起付标准为30元/次,年度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200元。洛阳规定,一个医疗保险年度内,普通门诊不设起付线,进入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50%报销,最高支付限额300元。

  转诊费及多种疾病特殊治疗纳入门诊统筹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重点为参保居民负担较重的门诊多发病、慢性病提供医疗保障,要将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糖尿病患者胰岛素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血友病等疾病的特殊治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通知中还指出,实行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支付,我省将探索开展基层社区首诊和转诊制度,参保居民应首先选择一家门诊定点基层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签约医疗机构提供门诊医疗服务,医疗费用由医保基金按比例支付。根据患者病情需要转诊的,可由首诊医疗机构转诊到上一级医疗机构治疗,逐步将符合规定的转诊费用纳入医保门诊统筹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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