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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先付”个人可减负约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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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布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明确透析相关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无需个人再先付一部分才进入报销范围。

  尿毒症是让人闻之色变的药费“无底洞”,从11月1日起,广州医保中的尿毒症患者将大减负!市劳动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公布了《关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费用范围及标准的通知》,明确透析相关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无需个人再先付一部分才进入报销范围。今早,广州市权威医保专家向记者表示,预计相关参保人个人负担将减轻一半左右。

  透析须选定一家定点医院

  有关通知明确,因患尿毒症需长期进行门诊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的参保人员,应当按有关规定办理门诊特定项目待遇确认手续,并在指定的40家定点医疗机构(包括中山一院、省人民医院、省中医院等)中,选定一家作为本人门诊腹膜透析、血液透析治疗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透析定点医疗机构一经选定,原则上1年内不得变更。参保人员需施行肾移植手术或其他特殊治疗及居住地迁移等情形,需重新选定门诊透析定点医疗机构的,可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参保人员进行门诊腹膜透析及血液透析治疗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药品目录》和《广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诊疗项目范围》,其中属于乙类的药品及诊疗项目(包括一次性医用材料),参保人员按比例先自付的费用标准调整为零。

  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门诊透析费用的比例分别对应按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和外来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规定执行。

  无需“先付”个人可减负约一半

  今早,广州市权威医保专家表示,尿毒症一般都需要终身治疗,而在透析中很多药品和项目都属于乙类,按原规定个人需自付一定比例,才能进入报销范围对剩下的部分按比例报销。这些药品和项目有的要先自付10%,有的甚至要先自付30%,参保人负担比较重。通知的一大亮点,就是不用再先自付,直接就可以按比例报销。据测算,通知实施后,相关参保人平均个人负担总体可下降一半左右。

  为什么这次还规定要选定一家定点机构?有关专家解释,尿毒症需要连续跟踪治疗,原来相关医保患者可以选择多家医保机构,一是不方便医院对病人的跟踪治疗,二是不方便对药品合理使用的监控,因此在这方面作了完善。

  据悉,相关信息读者可以在广州市劳动保障信息网(www.gzlss.gov.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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