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6月1日起,非中山籍职工及各大中专院校非中山户籍学生可参加中山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由此可享受与中山户籍居民同等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昨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路铭表示,这将惠及140万非中山籍参保人。
据路铭介绍,中山目前所实施的是2008年出台的《中山城乡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下简称办法),时下参保人数已达到100万。而这次对该办法进行修改,则扩大了参保对象范围,将在中山居住的非中山籍职工及各大中专院校非中山户籍学生纳入其中,使得总参保人员将达到240万。
按照新修订的办法规定,以个人身份参保的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非中山本市户籍人员,每人每月缴纳8元;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非本市户籍学生每人每月缴纳2元,省属和市属学校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市级财政补贴每人每月6元;镇(区)属学校学生的政府补贴部分,由所在镇(区)财政补贴每人每月6元。纳入扶贫助学范围的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市扶贫助学基金予以全额补助。
新办法还规定,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每人每社保年度累计支付限额为500元;参保人每次就诊发生属报销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在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个人自付20%;在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20%,个人自付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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