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今年医改硬任务之一,全面开展城镇居民门诊统筹将让更多基层老百姓看病得到实惠。记者22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省力争到今年底前,所有设区市辖属的县(市、区)全部开展城镇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工作,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基层医疗机构中选择。
据介绍,普通门诊统筹是针对参保居民门诊特殊病种和住院以外的常见病、多发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和门诊一般诊疗费用,由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给予一定限额报销的保障制度。简单地说,就是将参保人员的普通门诊费用纳入报销范围。
省政府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普通门诊统筹的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在已列入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或学校医疗机构中选择,启动阶段,参保居民就近选择一所定点医疗机构作为普通门诊就医定点医疗机构,选择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实行一年一定,中途不予变更。
“门诊统筹要依托基层,参保人员首先要在选定的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否则不支付医保费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参保居民一旦选定定点机构,原则上中途是不能变更的,一年内都必须在这个定点医疗机构看门诊才能够报销。将定点机构选择范围放在基层,符合“小病进社区、大病进医院”的原则,有利于缓解各大医院的诊疗压力。
该负责人表示,参保人员对首诊基层医疗机构应有选择权,一年一定,充分竞争。要发挥医疗保险对卫生资源的调控作用,合理使用门诊和住院资源,促进分级医疗体系形成。同时建立双向转诊制度,从总体上控制医疗费用。
根据通知要求,普通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中列支,原则上普通门诊统筹的基金比例占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的10%左右。普通门诊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由设区市确定。
同时,我省将扩大门诊特殊疾病病种。在对部分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保障的基础上,2011年特殊病种的保障范围扩大到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人门诊药物治疗费用和城镇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有条件的地方要适当提高门诊特殊病种保障水平,鼓励这部分患者在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减轻百姓医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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