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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开始进行参保缴(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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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1日起开始进行参保缴(续)费。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为每人每年160元,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为每人每年80元。在株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凭务工单位证明到居住地的社区参加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从10月1日起开始进行参保缴(续)费。学生儿童的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0元,18周岁至60周岁的非从业居民为每人每年160元,60周岁以上的老年居民为每人每年80元。在株务工的农民工可以凭务工单位证明到居住地的社区参加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已在学校、幼儿园统一办理参保缴费的学生儿童,其家庭续保时只需缴纳其他成员的医疗保险费。

  如果市民已经参保,并且不需变更参保信息,那你可以带上《医疗保险手册》或身份证直接到华融湘江银行(原市商业银行)的任一网点缴费续保。如果家庭参保人员、参保人姓名、身份证、特殊补助(低保对象)、首诊医院等参保信息需要变更,那你可以先到原参保社区办理信息变更,再到华融湘江银行任一网点缴费续保。

  如果你是新的参保人员,那请带上你的户口本、照片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社区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到华融湘江银行缴费参保。如果你的户籍不在株洲,但在株洲居住且有固定住所,那就带上公安部门或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到居住地社区参加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果你是在株洲务工的农民工,你可以拿着你的务工单位证明到居住地的社区参加株洲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期。没有在缴费期内办理参保缴(续)费的,将不能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据了解,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中,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报销比例高达90%;三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由之前的75%提升至85%;二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由之前的65%提升至80%;一类收费标准医院,报销比例由之前的50%提升至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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