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缴费参照本城市上年度实际支出的职工医疗费用,换算成职上工资总额的10%交纳。原养老、工伤社会保险费收缴中包含医疗保险费用的,应相应核减养老、工伤保险费的收缴比例。职工个人,按本人工资的10%交纳保险费,由单位从职工工资代扣。
所有的企、事业单位都必须参加所在地的医疗制度改革,执行当地统一的缴费标准。个体劳动者的医疗制度改革实行属地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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