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0年7月1日起,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可跨省转移接续,不仅医保关系可以转移,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该政策一旦实施的话,将解决全国众多流动人员工作地改变后医保不能转移接续的问题。
医保账户可跟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出台了《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接接续暂行办法》。《暂行办法》规定,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
除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之外,随参保人身份的变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也可互相转移。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可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回农村后可带回,转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而且不会中断。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卫生部设计统一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凭证,身份证号码是参保人员的唯一识别码。
得到消息之后,记者连线全国著名社保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向他证实该消息的可靠性。他表示,医保关系肯定是可以转移的。
当前医保弊端
医保无法跟人走
在广州,当一个职工参加职工医保,包括住院医保满十年,但是又满足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之后,这名企业退休人员就可以直接享受退休人员的医保待遇了。然而,一旦这一名职工流动的话,他晚年的医保待遇就没有着落。虽然,随着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推开,这名职工可以参加居民医保或者是新农合。但是他工作时候,在各地分别参加的职工医保关系,就等于白白浪费了。
三类关系转移
广州已实现
在各种医保关系,相对来说,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种不同类型的医疗保险关系的转接还相对容易。因为医保都是保当期的,参保了就有待遇,停保了就没有待遇,“广州早已经实现了,比如一位市民原来参加居民医保,后来找到工作参加职工医保之后,我们就会直接将其转为职工医保待遇,不会有中断的。”广州市医保局副局长伍锦明表示。
部门说法
属地统筹 转移有难度
然而,当记者向广州有关部门求证医保转移关系时,有关负责人的第一反应是“不太可能”,他们几乎从未听说过这一说法,也将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求证。
因为目前来说,全国各地的医保都是属地化管理,“各个统筹区之间都是封闭的”,无法转移。而且医保关系不像养老保险关系,“一个白血病、骨髓移植,都是上百万的,其费用是不可控的;不像发养老金,一个月几千,基本是可以合算的。”从基层的医保管理层面来讲,医保关系要实现无障碍的转移,“近几年不太可能。”
不过该负责人说,“从全国层面来讲,医保关系的转移是个大方向,从下往上走搞不掂,从上往下实施的话,不是不可能。”
专家观点
先搞起来再说
医保关系转移的这一消息,连专家学者也感到很惊讶。中山大学社会保障研究中心主任、广东医疗保险研究会副会长申曙光表示,近几年国家对于社会保险关系的步子迈得很大,虽然现在有些东西可能还不成熟,但是“不管怎样,医保关系的转移是大方向。不能让社保关系成为劳动力转移的障碍”。
在他看来,医保关系的转移,最核心的是在各统筹区可以累计的职工医保关系的转移和接续,一旦解决,将破解流动人员的医保问题。“具体怎么转,还要看到条例才能明白”,但是其价值很大,即便不能一步到位,“先搞起来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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