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政府《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外来从业人员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若干问题的通知>的实施细则》,目前,外来从业人员已开始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使用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专用)(简称医保卡)作为就医凭证。
据悉,目前,上海市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陆续开始通过用人单位向外来从业人员发放医保卡。外来从业人员在领到医保卡后,可凭医保卡直接在上海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按规定就医、购药。由于此卡为分批发放,因此尚未领到医保卡的外来从业人员,如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先由个人现金垫付,事后凭有关资料(个人身份证、住院医疗费发票原件、出院小结、用药清单等)到区县医保事务中心办理零星报销。
同时,外来从业人员原《上海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卡》不作废,卡内剩余的日常医药费补贴资金,继续按照原规定使用。
相关链接:
外来人员如何办理医保卡?
根据城保政策规定,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的,自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次月15日起,职工可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在账户开通后,可携带本人身份证 (委托代办的,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到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或街道 (镇)医保服务点(代办)申领医保卡及 《就医记录册》。
需查询个人医疗账户详细信息的,可在办理好医保卡的同时,一并办理密码设置手续 (需本人申请)。今后可通过拨打962218医保咨询服务热线或登录上海医保网站(www.shyb.gov.cn)进行个人医保账户信息查询。
另外,根据城保政策规定,参保人员在医保年度 (即每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中途参保的,按参保人享受医保待遇的当月至医保年度末月一次性预计入相应月份的账户资金。计入标准与参保人员个人缴费及年龄相关,主要由以下两部分组成:一是个人缴费部分;二是用人单位缴费部分。以小高为例,小高今年31岁,其医保账户自6月15日开通,月缴费额为46.8元。根据规定, 34岁以下的城保在职人员单位缴费部分计入标准为一年140元。因此,小高2011医保年度个人医疗账户预计入总额应为【46.8+ (140÷12)】 ×10=585元。
用微信“扫一扫”,精彩内容随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