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发出通知,今年年底前,全省妥善解决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待遇总体水平偏低问题,符合条件的退休教师将获生活补贴。
这一新政覆盖范围较广,包括:中央在豫企业、省属国有企业和省辖市、县(市、区)属国有企业举办的职业学校(院)、成人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校(含高职学院、电大、夜大、函大、党校等)、技工学(院)校、幼儿园等职教幼教机构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退休教师;国有企业改制重组及关闭破产前,职教幼教机构停办撤销前,职教幼教机构内退但未转岗现已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育教学及管理岗位退休教师。
新政实施后,凡纳入范围的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基本养老金加企业统筹外项目补助低于当地政府办同类教育机构同类人员退休金标准的,差额部分以加发生活补贴的名义予以补齐,并于今年年底前落实到位。但是,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与地方同类人员的“待遇差”(即生活补贴),不包括医疗保险待遇及其他非货币补贴、隐性福利等。国有企业职教幼教退休教师生活补贴发放自2011年1月1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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