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参保人指定慢性病门诊待遇是怎样的?
答:目前,广州市指定慢性病病种有以下17种:高血压病、冠心病、糖尿病、类风湿性关节炎、帕金森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癫痫、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慢性阻塞性肺疾病、阿尔茨海默氏病、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
参保人患有上述慢性病的,在具有相应病种诊断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属于指定慢性病相应的门诊专科药品目录范围内的药费,由基金按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指定基层医疗机构85%、其他医疗机构65%的比例支付,每一种指定慢性病每月支付最高上限为150元,当月有效,不滚存、不累计,参保人最多可选择其中3个病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导读]:自2011年9月起花都区、番禺区和增城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2年9月起,从化市统筹区统一执行市级统筹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各类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有所不同。
七、参保人门诊特定项目待遇是怎样的?
答:参保人需开展门诊特定项目治疗的,在具备诊断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确诊登记后,可在具备治疗资格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规定比例支付。
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及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见下表:
特定项目类别 起付标准 共付段统筹基金 支付比例 基金每月最高支付限额 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 退休 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 外来从业人员 在职职工、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元/月) 外来从业人员(元/月) 急诊留观 1600元/ 社保年度 800元/ 社保年度 与参保人在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 恶性肿瘤化疗、放疗 无 尿毒症血透、腹透 肾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6000 4800 肝脏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 5500 4400 重型β地中海贫血治疗 3000 2400 血友病治疗 / 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 5000 4000 慢性丙型肝炎治疗 80% 64% 3500 2800 家庭病床 400元/期 280元/期 200元/期 与参保人在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支付比例一致
*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
*急诊留观直接转入本院住院治疗的,当次急诊留观的医疗费用并入住院费用结算。
*可设立家庭病床服务的病种范围如下:脑血管意外康复期;恶性肿瘤晚期;慢性阻塞性肺病急性发作;需卧床的骨折;慢性心功能衰竭二级以上;慢性全身衰竭;在家进行腹膜透析的尿毒症;长期留置导尿管的重度尿路梗阻性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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