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资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以下简称《药品目录》)正式出台。新版《药品目录》增加了药品800余种,适用于本市全体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公费医疗人员等参保人群,该目录预计今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估计,每年减轻参保人员医药费负担超5亿元,将适度缓解群众“看病贵”问题。
据悉,新版《药品目录》共有2510种药品。其中,西药1292种,中药1218种。中药品种占48.5%新增中药品种242个,占新增品种的53.2%;新增中药剂型339个,占新增剂型数量的82.5%。中西药比例更趋平衡。新版目录中,甲类药品1926种,乙类药品584种。与2005版目录相比,增加了866种可报销的药品。其中,增加453个药品通用名,新增剂型413个。同时也根据国家药品目录调整情况,删除了部分使用量少、有质量安全隐患的84种药品。
据了解,有两种特殊情况,虽然没有被纳入新版药品目录,但在符合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可按规定在市人保局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纳入药品报销范围。一是凡由新版《药品目录》内两种西药组成的复合药,如果其在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的中标价格不高于其所组成药品平均中标价格之和的;二是未在新版目录标注种的中药软胶囊,按照每天用药最高量计算,如果不超过《药品目录》内同品种胶囊费用1.1倍的。
新版药品目录增加的800多种新药,主要是针对群众呼声较高的糖尿病、高血压、抗肿瘤新特药、抗乙肝病毒类药物等药品,如甘精胰岛素、替莫唑胺、替比夫定、恩替卡韦等。270多个药品的医院级别限制、药品适应症限制等报销限制内容进一步放宽。报销范围进一步扩大。如抗高血压药厄贝沙坦原来限一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新版《药品目录》实施后费用由个人仅负担10%。
与国家目录甲类药品占22.9%相比,新版药品目录种甲类药品比重大幅提高,占目录内药品总数的76.7%。也就是说超过75%的药品不需要参保人员先行负担费用,在不到25%的乙类药品中,治疗糖尿病的罗格列酮、吡格列酮,由原来的个人先行负担50%降到10%。据估算,新版药品目录实施后,每年将减轻参保人员医疗费用负担超5亿元。
此外,29种治疗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常见病慢性药品取消了原有医院级别限制,将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药品报销范围,并取消个人先行负担。比如“阿托伐他汀”,此前限二级以上医院使用,费用需由个人部分负担。调整后,该药取消了二级以上医院才能使用的限制,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均可报销,并且取消了个人先行负担费用。
据悉,本月中旬,新增加药品的登记备案工作将开始,1900余家定点医疗机构医院信息系统将进行更新和维护,4个月后,新版药品目录预计7月1日起正式执行。
名词解释:
甲类药品:指参保人员使用时不需要个人先行负担费用,相关费用可直接纳入报销范围。
乙类药品:值参保人员使用时需要个人先行负担10%的费用,其余部分纳入医保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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