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缴纳?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又该如何办理医疗保险?”昨天,多名读者来电咨询。
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主任徐敬说,职工基本医保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以下规定共同缴纳:用人单位以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范围)的6%缴纳,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工资收入的2%缴纳。参保职工工资收入低于我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另外,参加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和实际缴费年限制度。最低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2000年12月31日前符合国家规定的工龄视为缴费年限。实际缴费年限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足额缴费的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后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未达到缴费年限的,可以一次性补缴至规定年限。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在不同地方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年限累计计算。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照本人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按8%缴费,实行统账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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